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中国换单位:工作许可走的不是“变更”,是注销后重办(广州,2026)
换用人单位不在“变更”业务的范围里。广州 2020 年修订版申办指引写明:改任新单位的,须注销原工作许可、重新申办;至于重办走境内还是境外程序,同一份指引在三处给的口径并不相同,最直接的那一条只看原居留证还在不在有效期内。本文逐条引原文,讲清注销与重办的先后、三个长得一样的“10 天”各管什么、空窗期上班的法律后果、2026 年 8 月起黄埔南沙的承接变化,以及 9 月 15 日起出境入境中介备案的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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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换一份工作,最容易被想错的一步不是找新东家,是手上那张《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怎么跟过去。很多人以为它像护照号或者姓名一样,在系统里点一下"变更"就行了。广州现行的申办指引不是这么写的。
这篇把广州这条链上每一步的原文摆出来:哪一类事项才走"变更"、换单位为什么必须先注销再重办、走境内还是境外程序由什么决定、三个长得一样的"10 天"分别管什么、空窗期继续上班在法律上叫什么、2026 年 8 月和 9 月这两个月广州和全国各有一项新变化。
本文引用的是《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指引》(2020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25 年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3 号、国务院令第 841 号。各地政策不同,请以当地受理机构的要求为准。
一、一句话结论
改任新单位,原工作许可要注销,新工作许可要重办。至于重办时走"境内申办"还是回到境外申办《许可通知》,最直接的那一条——指引"变更"一节的备注第 2 条——给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你原来那张居留证还在不在有效期内。但同一份指引在另外两处的分流口径并不相同("境内申办"适用范围第②项还要求岗位未变动,"延期"一节的备注第 3 条按人才类别分流)。三条一起摆在第三节。
二、"变更"业务能改的是哪些事项
先看"变更"这个业务本身管什么。《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指引》(2020 年修订)第七部分(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补办、注销和许可通知注销业务申办指引"里,"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一节的开头只有一句话:
已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业务申请。
共 1 句。括号里点名的四项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这里要留意中文原文写的是「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带「等」字,是开放列举;而同一份指引的官方英文本译作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name, passport, position and category)",没有与「等」对应的词。这一处官方英文比中文窄,以中文本为准:括号里那四项不是穷尽的。同一节的材料清单第 2 项"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下面列了四种情形的具体要求,其中涉及职务的那一条写的是"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后半句讲这一种情形要交哪些材料)——限定在同一单位内。
换句话说,"变更"处理的是同一份工作许可上的信息发生了变化。换到另一家单位不属于这一类。
三、换单位那一条看的是居留证;同一份指引另外两处的口径不一样
这一节是全文最关键的一段原文。同一份指引,"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一节下面的备注共 4 条,本文引第 2 条;其余三条分别讲国籍变更、非中文材料的译文要求、以及此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第 2 条是:
改任新单位或新岗位(职业)的,须注销原外国人工作许可,并重新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如原居留证仍在有效期内,可按境内程序重新申请;如原居留证已过期,需按境外申请程序重新申请。
共 2 句。第二句是本文的重点:这一条的分流标准是原居留证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它没有提人才类别(A/B/C),也没有提岗位有没有变。还有一处中英差异要说明:中文写的是"可按境内程序重新申请;……需按境外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前半句是"可以"、后半句是"需要";而官方英文两处都作 "should",读起来两边都是强制。官方英文在前半句上比中文紧,以中文本为准;但受理机构实际按哪一种口径办,仍以它的答复为准。
与之呼应的是同一份指引第七部分(二)"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90 日以上)"里"境内申办"的适用范围。这份适用范围一共列了九项(其中第⑧项里写了两种情形),第②项正是换单位这件事:
②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这一项比上面那条备注多了一个条件: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
这里要如实说明一处表述差异,不要替受理机构下结论。同一份指引的"许可证延期所需材料"一节下面也有一条备注(该节备注共 4 条,本文引第 3 条;其余三条讲复印件盖章、延期申请的 30—90 日窗口、以及用人单位信息或经办人变更。其中第 2 条那个窗口后面也挂着一次按类别的分流:没赶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期的,同样是 A 类走境内、其他类别走境外),它对"改任新岗位"给的是按类别分流:
改任新岗位(职业,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的),或国籍变更的,须注销原外国人工作许可,并重新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按在境内办理工作许可程序重新申请,其他类别按在境外办理工作许可通知程序重新申请);出生日期、性别变更的,须注销原外国人工作许可,并重新按境内申请程序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共 1 句。这一条的文字本身只说"改任新岗位(职业,工作性质发生变化的),或国籍变更的",并没有写"同一单位内";说它讲的是原单位继续聘用的场景,是从它挂在"延期"一节下面推出来的,不是条文明写的。相对地,上面那条挂在"变更"那一节下面,讲的是改任新单位或新岗位。两条的适用场景不完全重叠,分流口径也不一样。申请前把这两条一起发给新用人单位的经办人,让他去向受理机构确认你这一种情况走哪条。
四、顺序是被材料清单钉死的:先注销,才能申请
很多人会问:能不能新许可先批下来,再去注销旧的?指引里"境内申办"的所需材料一节回答了这个问题:
所需材料与境外申请材料清单表1及表2基本相同。其中,符合在境内转聘条件且"系统"内可查到相关记录的,可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和无犯罪记录,但需上传有效的居留许可证件和上一任期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
共 2 句。第二句里的"上一任期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是一份要上传的附件——它必须先存在。所以顺序只能是:旧许可先注销,拿到注销证明,新单位才能把境内申办的材料交齐。(严格说,这句原文限定在"符合在境内转聘条件且"系统"内可查到相关记录的"那一档人身上;不在这一档的,材料怎么交以受理机构的答复为准。)(这一句里"可不再提交学历、工作经历和无犯罪记录"那部分,我们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学历认证:三条路怎么选》里已经展开讲过,这里不重复。)
而注销这个动作,原则上不是你能发起的。同一份指引"许可证注销所需材料"一节的开头是: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共 4 句。四句话里,申请人能自己去申请注销的只有第四句那一种情形——用人单位被终止。"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这一种,义务在用人单位身上。
那么,旧单位还在存续、只是拖着不提交注销申请,你能做什么?这一版指引里没有写。我们不替它补一个答案。这种情况先找执业律师,由律师判断该由谁、在什么时候、向哪个机关说明情况——而不是自己先去跟旧单位签一份"情况说明"。
五、三个"10 天"分别管什么
这条链上有三个"10",管的是三件不同的事,主体也不同。混起来会误事:
| 期限 | 管什么 | 谁去做 | 出处 |
|---|---|---|---|
| 10 个工作日 | 已取得的工作许可证上的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发生变更,提出变更申请 | 用人单位在系统里提 | 广州指引(五)"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
| 10 个工作日 | 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以及申请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后,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 用人单位向决定机构申请 | 广州指引(五)"许可证注销所需材料" |
| 10 日 | 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申请办理变更 | 持证件人本人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前两个是工作日,第三个是自然日;前两个在科技部门那一侧,第三个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那一侧。
还有一个数字,很多人以为存在——注销之后必须在多少天内重新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英文网站的换单位办事页面写的是 "you should apply for a new work permit within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cancellation",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企业集团内部调动另写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cancellation"。那是北京的口径。广州这份 2020 年修订版指引,我们把全文检索过一遍,没有找到任何"自注销之日起若干日内必须重新申请"的规定。广州本地确实有一个 30 日,但它管的是另一件事——《关于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写的是"广佛地区跨国公司总部及企业集团人员内部流动的,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提交新工作许可申请时,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报告":那是一个免交材料的窗口,不是一条申请期限,而且只对广佛两市之间的集团内部流动成立。超过 30 日,失去的是那两样材料的豁免,不是申请资格。真正在你身上跑的表,是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和上面那个 10 日。
六、居留许可这一侧:法和条例写了什么,没写什么
工作许可指引对居留许可写了两件事,漏掉哪一件都会出事。
第一件是把"原居留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当成分流条件用,上面第三节已经讲过。第二件写在指引的前言里,讲的是新证怎么来:
2.外国人已在中国境内(广州地区)情形:符合境内办理工作许可情形的外国人,可直接向广州市外国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作许可证》,凭《工作许可证》前往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共 1 句。(官方英文本把它断成两句,这是英文本自己的断句。)这一句是这条链的最后一环:新的《工作许可证》批下来不等于办完了,还要拿着它去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新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前言里对应的境外那一条同样以这一步收尾。
指引没有写的是另外半件事:原来那张工作类居留证件,在旧工作许可注销之后怎么处理、还能存续多久。这部分要回到法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共 2 款,每款 1 句: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一款的登记项目是一个带"等"字的开放列举,里面有"居留事由",但没有单列"用人单位"。(外交部的中英对照本在这一句结尾译作 "…passport number or other international travel documents number.",没有与"等"对应的词——又一处官方英文比中文窄的地方。)换用人单位是否构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条文没有明说,认定权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之前直接问他们。
旧单位这边还有一条独立的报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 年国务院令第 637 号公布,根据 2025 年 8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814 号修订并重新公布;该修订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共 1 句引导语和四项,本文引第(一)项,其余三项分别讲外国留学生离校、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规定、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形: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
(一)聘用的外国人离职或者变更工作地域的;
也就是说,你从旧单位离职这件事,旧单位是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告的。
不按规定办理居留证件变更,后果有两层。轻的一层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该款共 1 句引导语和六项,本文引第(四)项,其余五项讲拒不接受证件查验、拒不交验居留证件、出生登记与死亡申报、冒用他人证件、以及在旅馆以外的住所居住未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办理登记(旅馆住宿登记在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不在这一款里):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这一项对应的处罚是该款引导语写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重的一层在《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该条第一款共 1 句引导语和四项,本文引第(三)项,其余三项讲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而证件未被收缴或注销、以及法定不予签发的情形: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条文写的是"原居留事由变更"。你的居留事由从头到尾都是"工作",换个雇主算不算"居留事由变更",同样是认定问题,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口径为准。把它写在这里,是想说明:居留证件不会因为工作许可被注销就自动作废,但它也不是无条件地一直有效下去——有一条以"未按期申报"为触发条件的宣布作废路径。
七、空窗期继续上班,法律上叫非法就业
这是全文里唯一一件不能含糊的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共 1 句引导语和三项: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旧许可已注销、新许可尚未批下来就到新单位上班,是否落入第(一)项或第(二)项,认定权在公安机关,我们不做这个判断。但风险敞口是写明的。第八十条共 3 款,每款 1 句: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不是最坏的结果。第八十一条共 3 款;第一款和第三款各 1 句,第二款 2 句: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请注意第二款最后那半句和第三款:公安部的处罚决定是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十年内不准入境。凡是涉及在华身份合法性的安排,这一条必须在场。
不过第八十一条那条路要求"情节严重"、由公安部决定。更常走到的是第六十二条,它把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并列写进了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该条共 3 款,第一款是 1 句引导语加四项,第二款、第三款各 1 句;本文引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款,第一款其余三项讲被处限期出境未按期离境、有不准入境情形、以及违反本法或其他法律法规需要遣送出境: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还有一条容易被漏掉。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把"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列为可以继续盘问的情形;第六十条第一款据此允许对这类情形拘留审查;而第六十条第三款写的是"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所以别把"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当成最坏情况——十五日是第八十条那个行政拘留的上限,调查阶段的拘留审查是另一件事,期限也不一样。
还要提醒一句:第八十条第三款对用人单位的敞口是每人一万元。新单位"先来上班、手续慢慢补"这种安排,它自己也在里面——但它的利益和你的利益不一定一致。已经在做了的,顺序是先找执业律师,再决定由谁、何时、向哪个机关说明。
八、去哪儿办、多久能办完
窗口。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广州市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进驻广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广州市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整体迁至广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 155 号广州市公安局外国人入出境接待大厅 4 层;原设于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 516、517 窗口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停止对外服务。该通知另行写明的服务时间是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咨询电话是广州市政务服务热线 020-12345。这份通知列的进驻业务共五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
黄埔和南沙要多看一眼。《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3 号,2026 年 4 月 13 日十六届广州市人民政府第 121 次常务会议通过,市长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签署公布,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我们读到的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 年 7 月 1 日转载的版本)的附件 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行政职权目录(委托类)》第 10 项是: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市级实施单位 | 承接单位 | 备注 |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科技局 | 黄埔、南沙区科技主管部门 | 仅限:1.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3.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
"仅限"里点名的三项,正好覆盖了本文的办理、变更、注销。需要说明两点:一是 2020 年修订版指引的流程图里,黄埔区、南沙区科学技术局本来就已经是《许可通知》和《工作许可证》的受理机构,223 号令调整的是市级行政职权的委托实施,不是第一次把这两个区放进来;二是这张附件表只有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市级实施单位、承接单位、备注这几列,没有写按用人单位注册地还是按工作地分流,也没有单独列延期和补办。表里没写的,我们不替它补——办之前先问清楚由哪一级受理。
还有一点在附件表上方的正文里,比施行日期更要紧。该决定第一部分"抓好衔接落实"写着:
自本决定实施之日起10日内,市有关单位应当与区有关单位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原单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也就是说:真正的切换点是"交接之日",不是 8 月 1 日(决定只给了交接的 10 日期限);而且原单位已经受理的案子继续由原单位办完。手上有在办案件的,不要因为看到"8 月 1 日"就跑去区里重交一次。
时限。指引写的是:延期业务 5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变更、补办、注销业务 1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境内申办新许可的程序与"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相同,其中网上预审 5 个工作日、决定机构自材料受理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真正吃时间的往往是注销和材料补正的来回,不是审查本身。关于急事急办和延时服务,见我们写过的《广州工作许可"急事急办"到底能快多少》。
九、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打算找中介办的,多问一句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41 号,202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第 9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布)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它第七条共 3 款,第 2 款有 3 句:
国家对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应当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本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
条文写的是"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没有点名工作许可代办。工作许可由科技部门审批,本身不是出境入境证件;而这条链的后半段——工作类居留证件——是。这个边界怎么划,第 3 款已经说明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办法,在那份办法出来之前,以移民管理机构的口径为准。
同一部规定第八条最后一款写明"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第十条列了中介机构的六类禁止行为,其中第(二)项是"提供或者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手续"。你能做的很简单:问清楚你委托的那一方是谁、是否已经或将要备案、备案范围是什么。
顺带说一句:广州指引这边另有一套要求——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要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一人一事一委托,且专门服务机构应在"系统"中注册。这是两套不同的登记,别混为一谈。
十、一句话选哪条
- 你在广州、换单位、岗位(职业)没变、工作类居留许可还在有效期内:这一种正好落在指引"境内申办"适用范围第②项里。你要做的是催旧单位提交注销并拿到上一任期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新用人单位才能在系统里提境内申办。新《工作许可证》拿到之后还有一步是你自己的:按指引前言,凭《工作许可证》去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另外,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要求持证件人本人在十日内去申请变更——换用人单位算不算"登记事项变更"由他们认定(见第六节),所以这一步要早问、别等。
- 你在广州、换单位、岗位(职业)也变了:指引"变更"一节的备注只按原居留证是否有效分流,"延期"一节的备注对改任新岗位是按类别分流。把这两条一起发给新用人单位经办人,由他向受理机构确认你走哪条,别自己猜。你自己也有一条独立的渠道:广州市政务服务热线 020-12345,或者直接问第八节那个综合受理窗口。这一问的结果可能是"要出境重办",所以别只等新单位的经办人回话——他和你的时间压力不一样。
- 你在广州、原来那张工作类居留证件已经过期:先看你现在是什么身份。如果那张证过期之后你既没有换发、也没有其他有效的停留居留证件,《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把"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直接写成非法居留;《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对非法居留是"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把非法居留列为可以遣送出境的情形、第三款是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这一条不要自己处理,先找执业律师,由律师决定怎么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说明。身份这一头理清之后,工作许可这一头按境外申请程序重新申请,也就是由新用人单位先在系统申请《许可通知》——这一步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不是你。重新入境之后还有两个期限:按指引前言的流程,入境后 15 日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入境后 30 日内申办居留许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对后者的写法是"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这一件落在你自己身上。
- 你的用人单位在黄埔区或南沙区:办理、变更、注销这三项由黄埔、南沙区科技主管部门承接(223 号令附件 2 第 10 项)。但切换点是市区两级"交接之日",不是 8 月 1 日(决定给的是实施起 10 日内完成交接),而且原单位已受理的案子继续由原单位办完。附件表没写按注册地还是工作地分流,交材料前先问清由哪一级受理。
- 旧单位不肯提交注销:指引只写了"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没有写旧单位在存续期间拖着不办时你能做什么。找执业律师,由律师决定接下来由谁、何时、向哪个机关说明。
- 你已经在新单位上班、新许可还没批:先停下来别再以新单位员工的身份提供劳动,并立刻找执业律师——停工本身有劳动合同上的后果,那部分交给律师判断,不要自己先跟单位签什么。是否构成《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下的非法就业由公安机关认定;第八十条是罚款与行政拘留,第六十二条是遣送出境加一至五年不准入境,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是驱逐出境加十年不准入境。
- 是你现在这家单位整体迁到别的城市(不是你换单位):指引写的是已成功注册的单位如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城市,须先注销其账号下现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再申请账号信息变更,待新受理机构通过后再重新办理工作许可。这是单位账号层面的事,属地看的是单位新注册地。
- 你打算委托中介办: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施行前已经在做的有 90 日的过渡期(国务院令第 841 号第七条)。问清对方是否备案、备案范围是什么。
最后一句老话:上面每一条都以广州为属地,以我们查到的这几份文本为限。聘用单位和受理机关可以要求条文没有要求的东西;各地政策不同,请以当地受理机构的要求为准。
来源
- 《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指引》(2020 年修订)及英文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http://kjj.gz.gov.cn/wjhgatrcyw/wgrlhgzxk/content/post_7034328.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家移民管理局: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311/content.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英对照本,外交部领事司:https://cs.mfa.gov.cn/wgrlh/bgzl/201307/t20130701_961342.shtml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814 号)及修订后重新公布的条例全文,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508/content_7036507.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官方英文本,国家移民管理局(该英文本为 2025 年修订前的版本;修订决定只改了第六条和第七条第一款各增一项 K 字签证,本文引用的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未被触及):https://en.nia.gov.cn/n147418/n147458/c155970/content.html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相关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23 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载:http://kjj.gz.gov.cn/wjhgatrcyw/wgrlhgzxk/content/post_10887127.html
-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广州市外国人工作服务窗口进驻广州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的通知》(2025 年 9 月 19 日发布;截至 2026 年 9 月 12 日,仍是该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栏目里关于窗口的最新一份通知):http://kjj.gz.gov.cn/wjhgatrcyw/wgrlhgzxk/content/post_10461084.html
- 《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841 号),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转载:https://fec.mofcom.gov.cn/article/ggfw/crjfw/crjzcwj/202607/7209.html
- 《关于深化广佛同城促进外国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化若干措施》(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有效期 2 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http://kjj.gz.gov.cn/wjhgatrcyw/wgrlhgzxk/content/post_10700562.html
- 北京市人民政府英文网站"换工作单位的在华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页(本文只用它做对照,说明北京的期限口径不适用于广州):https://english.beijing.gov.cn/mostrequested/workpermit/changingemployment/
同系列里与本文相邻的几篇:外国人能不能在中国再接第二份活、证卡融合之后广州还发实体工作许可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