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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小时 TEFL」不是条文里的门槛——外教工作许可,规定到底是怎么写的

招聘广告上的「需 120 小时 TEFL 证书」在中国规定里找不到原文。《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B 类第(三)款的原话是: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的,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证书只是「免两年经历」的三张替代票之一,而学位那一条没有替代品。这篇还处理三件公开材料里少见的事:一是「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定义并不在国家层面公开的版本里,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挂出的那份多了一整段(TEFL in China;境外机构证书须 120 学时以上且内容涵盖课堂管理、课程计划、语法、词汇学、音系学,并由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课程网页;国外高校证书须该校列入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名录);二是同一段里还有「放宽国籍」一款,限定的是学位或教师资格的取得地而非国籍,并把学历认证从三选一收窄为只认留服中心;三是条件不齐时可以走计点积分 60 分这条备选路。另附教学场所的边界(双减第 15 条禁止聘请境外外籍人员开展培训、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十六条、广州持证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与办学许可证)、「外教新规」的真实状态,以及已经办错时的补救路径。

2026 年 9 月 6 日 · 约 2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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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工作许可里的「学历认证」其实有三条路——广州和深圳要的还不一样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材料里的「学历认证」至少指三件不同的事: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服)认证。这篇按学位取得地把三条路摊开,逐条注明出处与日期。几个容易踩空的地方:全国指南和广州都写「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原件」,深圳却要求「应经学信网认证」——多出来的一步是深圳加的;海牙附加证明书替代的只是三条路里的第一条,深圳还给了「2023年11月7日(含当日)之后签发」的门槛,而广州市科技局网站上的文件至今没有出现「附加证明书」字样(其指引页面发布于2023年8月16日,早于公约生效);香港学位的「公证机构公证」走的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加章转递,不是国际公证。另附十个把人卡在窗口的细节(副学士不等于本科、姓名不一致、证书未印出、升学历只认使领馆认证件、同城转聘与广佛互认、外语教师必须留服认证、应届生的配额与「有确定聘用单位」这个硬条件、免交与承诺制的区别),以及「如果你已经办错了」怎么补救。

2026 年 9 月 5 日 · 约 26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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