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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能不能再接一份活?——工作许可绑定的是哪一家单位,广州写过哪一条例外

「我周末能不能去别的机构再上几节课」是外籍雇员问得最多、也最少有人敢照条文回答的问题。这篇把它拆成几条互相独立的线:《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无证外国人,第四十三条把「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直接列为非法就业,第八十条对个人、聘用方、中间人分别规定罚则(聘用方是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而真正会改变在华身份的是第八十一条的驱逐出境与十年内不准入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就业单位与证上注明的一致,第三十三条直接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广州市科技局 2022 年《若干措施》第五条确实开了一个口子,但它写的是「外国科技人才」,要原聘用单位同意、在市科技局报备、签书面三方协议——这一条有官方英文,而官方英文比中文多写了「全职」两个字。《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指引》短期分册的表格备注里明写「允许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但那条路有四项适用事由、五项排除情形,且要在境外办签证入境。留学生走的是完全另一套: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二十二条与教外厅〔2021〕2号都把居留证件加注写成前置条件。每条都注明出处、日期与它管的是谁。

2026 年 9 月 11 日 · 约 29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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